国土部部长徐绍史透露,国土部门07年之前供应给开发商的地仍有10万亩未开发,如果加上07年的3万亩和08年的1.5万亩,全国房地产供而未建满两年的土地达14.5万亩。
中新社援引北京商报2月9日的报道称,尽管国土部打击囤地的大旗一再高举,但房地产开发中的闲置地、囤地、炒地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在8日上午举行的国土系统土地卫片(卫星遥感图片)执法检查会议上透露,国土部门2007年之前供应给开发商的地仍有10万亩未开发,如果加上2007年的3万亩和2008年的1.5万亩,全国房地产供而未建满两年的土地达到14.5万亩,根据国土部的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将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国土部副部长?小苏2009年做客国新办发布会时透露,截至2009年底,全国仍有约15万亩的闲置土地,其中有54%是政府原因造成的,包括规划调整、土地经济纠纷造成司法查封等,致使土地不能按期开发。针对这些问题,国土部正在安排清查处理,要求各地在今年1月底前基本处理完毕。
针对国土部的要求,最近,广州、北京、南京、南昌等地,先后收回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闲置用地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开工用地。其中上海市公开督办8宗房地产闲置用地,北京市公开处置闲置用地,暂停了8家房地产企业在土地交易市场上参加交易活动的资格。
“现在房地产企业向二三线城市走,房地产开发资金也在向二三线城市走,土地监管的任务非常重。” 徐绍史表示,2010年国土系统将查处囤地炒地作为工作重点,绝不姑息开发商囤地炒地的行为。
根据国土部的规定,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处置方案报政府批准;确因规划调整的,可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等方式及时处置。
(徐志娇 编辑)